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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鼎臣
行书临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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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书临帖 简介

薛鼎臣 简介

  • 薛鼎臣
    清代官员

    薛鼎臣(1630〜1679)字式九,号海峰,先世为今建湖县薛家滩人,后迁居盐城城厢。17岁中秀才,清顺治十一年(1654)举人,考授翰林秘书院中书舍人,选拔入都,继登北闱贤书。任户部主事转升兵科给事中时,相传有“薛给事上朝,地动山摇”之说。顺治十八年,因弟荩臣病逝,请求归养父母,他居乡以耕读为业,凡地方有益之事,皆尽力而为。著有《海峰疏草》,留传后世。
    薛鼎臣(1630〜1679)u3000字式九,号海峰,先世为今建湖县薛家滩人,后迁居盐城城厢。17岁中秀才,后补廪生,清顺治十一年(1654)举人,考授翰林秘书院中书舍人,选拔入都,继登北闱贤书。他与杨雍建等齐名,国子监司业曹厚庵以国士待之。在任户部主事转升兵科给事中时,为民请命,刚直敢言,声震朝廷。相传有“薛给事上朝,地动山摇”之说。他的奏章直陈时弊,把惩治贪污作第一要务,竭力主张“杜贪源而安民生”、“求生财之法,必以理财为先;求理财之法,必以淸弊窦为要”。所上“停察荒以安民生,筹军饷以勷枢务”等言,皆治国要领。他提出安抚流民、禁止游手好闲、普查人口、照里征收商贾、劝农课桑、团练里社等主张,为朝廷所采纳。并刊立木榜,以示家喻户晓。顺治十六年,他在奏疏中,有“今日而求治平,莫不以惩贪为第一务,顾所以惩贪之法,有挈其纲领而惩之者,有列其条目而惩之者……”。奏疏中指控永宁知县章平事、濮州知州钟玄超、临颖知县熊启良等贪污受贿罪。顺治十八年,因弟荩臣病逝,请求归养父母,他居乡以耕读为业,凡地方有益之事,皆尽力而为。著有《海峰疏草》,留传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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